律师解析:
离婚时处理夫妻
股权,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的
个人财产,一般还是归该方。不过婚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除了
孳息和自然增值,都算
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要是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用
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通常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
协商一致,能把部分或全部
股权转让给对方。协商不成的话,涉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按《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的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买股权,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涉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为股份转让较自由,可直接分割股份,或者一方给另一方股份作价补偿。
离婚时处理夫妻股权,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兼顾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正常运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婚后该股权产生了一定收益。离婚时,双方就该股权及收益的分割产生争议。同时,小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股权,双方对这部分股权的分割也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小朱婚前持有的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取得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股份转让相对自由,可直接对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将股份作价补偿给另一方。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判决,且处理时会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兼顾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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