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仲裁协议的
管辖权,要从多方面考虑。
仲裁协议得有法定有效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它要书面订立,有请求仲裁的意思、仲裁事项和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要是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
当事人能
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就无效。
要审查仲裁协议有无无效情形。像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一方
胁迫对方订立的协议,都会让仲裁协议无效,也就没有管辖权。
判断
纠纷是否在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只有纠纷在约定范围内,仲裁机构才能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可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请求法院裁定。一方找仲裁委员会,另一方找法院,由法院裁定。
确定仲裁协议有效,纠纷又在仲裁事项范围内,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就有管辖权。实践中,要注意仲裁协议的排他性,排除法院
管辖,除非协议无效。要是遇到仲裁协议相关问题,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及时请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其中包含仲裁协议。后双方
发生纠纷,小朱认为应按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小胡却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小朱认为可补充协议,小胡则拒绝补充。此外,小胡还提出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双方就仲裁
协议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需书面订立,有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此案例中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若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2、需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若不属于,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3、当双方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时,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若最终确定仲裁协议有效且纠纷属仲裁事项范围,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同时排除法院管辖,除非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