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民政局办理离婚,什么时间签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办理离婚,什么时间签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6.09.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时,离婚协议书要在申请离婚登记前签署。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清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流程是,夫妻先自行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离婚相关事宜,接着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带上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日的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一定要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前就签好离婚协议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在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前,两人自行协商好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他们携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突然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书签署时间太早,想重新协商内容,小丽则坚持按原协议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离婚协议书需在申请离婚登记前签署,小朱和小丽的签署时间符合要求。
2、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在没有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下,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小朱在冷静期反悔想重新协商内容,若小丽不同意,小朱不能随意变更协议内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