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姻里父母全款
买房,
离婚时
房产分割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买房,并且把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
民法典》规定,这房子算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要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买房,产权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房子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如果是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后
出资,全款买了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要是
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就另当别论。离婚时,就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来分割。
建议大家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先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下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在
购房时最好保留好出资证明等相关
证据,避免日后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后,小朱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起初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小丽认为此房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应属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参与分割。而小朱则觉得该房是自己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是个人财产。另外,小胡和小静结婚后,双方父母也出资全款买了房,登记在小胡名下,小静要求按
共同财产分割,小胡则主张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此房归小朱,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双方父母婚后出资全款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应按按份共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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