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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赔偿金额多少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就是要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
要是消费者吃了有毒有害食品身体受损,赔偿范围一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消费者买到有毒有害食品,但没造成明显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让经营者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是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不过,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的情况除外。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协、食药监等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批食品,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检测该食品为有毒有害食品。小朱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还因误工减少了收入。小朱与商店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商店认为赔偿应按实际损失来,而小朱认为除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进行额外赔偿。

案情分析:

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小朱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身体受损,商店应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若小朱购买食品未造成明显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朱可要求商店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小朱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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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书珍律师

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

曹书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各大网站和报社特约嘉宾律师。十六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凭着深厚的法学功底,精益求精的态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曹律师现在办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继承、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法律技能,尽全力的为委托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房地产买卖、继承纠纷、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股权转让等业务。 曹律师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选 择 曹 律 师,让 您 放 心! 部分案例:外籍人陈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款案;外籍人关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名合同纠纷,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案;张一(化名)与河北一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已付房款纠纷案;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与张一一(化名)等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张一一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为刘一(化名)、杨一(化名)争取到两间房的所有权;代一一(化名)与李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金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定金纠纷案;冯一一(化名)诉郭一一(化名)、王一一(化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王一一(化名)与北京一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一公司与一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一区水务局与北京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土地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一贸易有限公司与一餐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柏一与万一租赁合同纠纷案;吕一一(化名)与潘一一(化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吕一一(化名)胜诉;钱一一(化名)与中国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报社与北京一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一企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王一一 (化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石一一(化名)与刘一一(化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王一一(化名)诉河北一运输队、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何一一(化名)与徐一一(化名)身体权伤害纠纷案;施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陈一一(化名)与韩一一(化名)、吴一一(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唐一一(化名)与北京一文化传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德一(化名)与韩国权一(化名)交通事故纠纷案;刘一一(化名)交通肇事案,应该在3-7年内量刑,成功辩护,获刑3年半;王一(化名)与北京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罗一(化名)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胡一(化名)与北京朝阳区一美容机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李一(化名)与北京一餐饮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一一(化名)与外籍人王一(化名)法定继承纠纷案钟一一(化名)诉一航空公司违反解除,未及时转移档案纠纷案;为如下担任过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市朝阳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建筑公司;北京一水务局;北京朝阳区一农工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一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火锅店;北京市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一乡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一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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