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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找小三生子是否构成重婚

时间:2026.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婚姻内找小三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包含法律婚和事实婚。法律婚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事实婚是没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要是仅在婚姻内找小三生子,双方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不构成重婚。像出轨方和第三者只是偶尔同居还生了孩子,对外没以夫妻相称,周围人也不觉得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就不算重婚。
然而,若出轨方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没登记结婚,也构成重婚。比如他们对外宣称是夫妻,一起参加社会活动,经济上相互扶持,周围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就符合重婚的构成要件。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重婚行为,另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并且在离婚的时候,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小胡发展成情人关系,并育有一子。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小朱则称他与小胡只是偶尔同居生子,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事实婚指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小朱与小胡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偶尔同居生子,不构成重婚;若他们对外宣称夫妻,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经济相互扶持,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则构成重婚。
2、若有证据证明小朱构成重婚,小丽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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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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