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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从何时开始算

时间:2026.09.2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一般而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就像身体受伤后,受害人当时就明确侵权人是谁,也清楚自身受伤状况,那么从受伤那一刻起,就视为知道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要是人身损害当时没被发现,后来经检查确诊,还能证明是由侵害导致的,诉讼时效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比如受到轻微撞击后,当时没发现异常,一段时间后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是之前的撞击造成的,这时诉讼时效从确诊之日起开始。
对于持续发生的侵权行为,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比如持续性的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只要污染行为还在继续,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直到污染行为停止,才开始起算。
要注意,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遇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被小胡撞倒,当时小朱感觉并无大碍,便未追究。一段时间后,小朱身体出现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是因之前被撞导致。小朱认为应从确诊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要求小胡赔偿,而小胡则觉得应从被撞那一刻起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小朱被撞当时未察觉异常,一段时间后确诊受伤,所以诉讼时效应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虽然小朱有权利要求小胡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但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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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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