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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仲裁的情况下怎样撤销仲裁协议

时间:2026.09.2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仲裁协议达成并生效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想撤销仲裁协议,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申请撤销的情况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协议,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销理由和证据。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查。若经审查核实,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法院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若仲裁裁决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遇到需要撤销仲裁协议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其中包含仲裁条款。后就合同纠纷进行仲裁,小朱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认为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且小胡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于是,小朱欲撤销该仲裁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小胡则认为仲裁程序合法,不应撤销。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协议。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符合程序要求。
2、若小朱能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小胡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属于可申请撤销仲裁协议的法定情形,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将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若不能证明,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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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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