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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时清偿顺序究竟是什么

时间:2026.09.2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企业清算时,清偿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行。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履职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像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这两者用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还破产费用;不够清偿其中一项,按比例清偿。
接着是职工债权,包含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规规定给职工的补偿金。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按比例分配。
企业清算严格按此顺序进行,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企业在清算时,应准确识别各类债务,确保清偿顺序合法合规。债权人则要及时关注企业清算进程,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清算程序。企业现有财产不多,但存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多项债务。小许作为普通债权人,认为应先偿还自己的债权,而企业员工小丽则要求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相关补偿,双方就清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所以应先处理这两项债务。
2、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涉及部分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小许的普通债权应在职工债权之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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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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