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男方父亲名下的
拆迁房通常不能分割。因为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意味着拆迁房所有权归男方父亲,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无权分割他人财产。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双方对拆迁房有
出资,比如在建造或购买时投入了资金,那么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可能享有一定权益,可主张返还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还有,如果
拆迁政策按人口安置,夫妻一方属于被安置人口,在拆迁利益中有其份额,离婚时就能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拆迁利益。
若双方就该拆迁房分割产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
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对男方父亲名下的拆迁房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在建造该拆迁房时出过资,且自己是按人口安置的被安置人口,应分割该房屋及拆迁利益;小朱则坚持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无权分割。双方协商无果,决定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该拆迁房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所有权归男方父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割。
2、但本案中小丽称对拆迁房建造有出资,若属实则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可能享有一定权益,可主张返还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同时,若小丽确属按人口安置的被安置人口,在拆迁利益中有其份额,离婚时可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拆迁利益。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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