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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拍照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

时间:2026.09.2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被他人拍照不一定侵犯肖像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有这些情况。
要是他人没经肖像权人同意,拿肖像去营利,像用照片搞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这就侵犯了肖像权。就算不是为了营利,但恶意拍照用来侮辱、诽谤,损害肖像权人名誉,也算侵权。
但也有不侵权的法定情形。比如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为了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要是发现被人拍照,得先看拍照者目的和用途。觉得自己肖像权被侵犯了,先和对方沟通,让其停止侵权。要是对方拒绝,就收集证据,像照片、拍摄视频、聊天记录等,然后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给自己拍了照。小朱认为小胡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小胡删除照片。小胡则称只是为个人学习使用,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认定是否侵犯肖像权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小胡未经小朱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照片,或恶意拍照用于侮辱、诽谤等损害小朱名誉,构成侵权。
2、若小胡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小朱已公开的肖像,则不构成侵权。小朱可先判断小胡拍照目的和用途,若认为侵权,先与小胡沟通要求停止,若小胡拒绝,小朱可收集照片、拍摄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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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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