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履行期满后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履行期满后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6.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履行期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这协议是当事人债务清偿方式的重新约定。只要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
要是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一方反悔,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法院通常会支持。但要是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像抵债物价值和债权数额差距过大,且是因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的,就属于显失公平。
另外,以物抵债协议若涉及办理物权登记等手续,要按规定办理,不然可能影响物权转移。比如用房屋抵债,就得办理过户登记。没办理登记,物权不转移,但不影响以物抵债协议本身的效力,债权人能依据协议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周转欠小胡50万元,债务履行期满后,二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小朱以自己名下一套房产抵偿债务。但之后小朱反悔,不愿履行协议。小胡认为协议有效,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小朱则称该房产价值远超50万元,协议显失公平。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履行期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若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有效要件,通常有效。本案中,若协议满足上述条件,应认定有效。小胡请求继续履行协议,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2、若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若能证明房产价值与债权数额差距过大,且是因小胡利用其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协议可被撤销。
3、以房屋抵债需办理过户登记,未办理登记物权不发生转移,但不影响以物抵债协议本身的效力,小胡可依据协议要求小朱履行过户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