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终止后,
债权债务的处理要看终止情形。
要是因为重整计划草案没通过或者没获批准而终止,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
债务人破产。之后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是职工
工资等劳动债权,然后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要是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就按比例分配。
若因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而终止,法院也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已受清偿的
债权人,要等其他同顺位债权人与自己所受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才能继续接受分配。而且,为重整计划执行提供的
担保继续有效。
如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用再承担清偿责任,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消灭了。
遇到重整终止的情况,债权人要密切关注法院裁定和管理人行动,及时申报债权。债务人应配合管理人工作,保障
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胡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重整。在重整过程中出现不同情况,一是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二是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破产;三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这三种情况引发了债权
债务处理方式的争议,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当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或未获批准而终止重整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接管财产,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分配。
2、若因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而终止,已受清偿债权人需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与其所受清偿达同一比例时才可继续分配,为重整计划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3、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