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完成
破产重整计划后,剩余债权处理要分不同情形。
要是重整计划对剩余债权清偿有安排,像规定按一定比例延期清偿,那就得按计划内容执行。
债权人得等相应期限,按约定比例获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若
债务人经营状况好,还有进一步清偿能力,债权人能和债务人协商,就剩余债权清偿达成新协议。
若重整计划没处理剩余债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按重整计划减免的
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符合法定条件,剩余债权可能被豁免,债权人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这部分债权。
重整计划执行中,若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或
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剩余债权按
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参与
破产财产分配。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对于剩余债权的处理产生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应按重整计划规定的一定比例延期清偿;另一部分债权人觉得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应与公司协商达成新的清偿协议;还有债权人发现重整计划未对剩余债权处理作出安排,认为公司应继续清偿;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公司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案情分析:1、若重整计划已对剩余债权清偿作出安排,债权人应按计划等待相应期限并按约定比例获偿。
2、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经营良好且有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与公司协商达成新的清偿协议。
3、若重整计划未处理剩余债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符合条件时剩余债权可能被豁免,债权人不能再主张。
4、若重整中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裁定终止并宣告破产,剩余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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