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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破产重整计划后,剩余债权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完成破产重整计划后,剩余债权处理要分不同情形。
要是重整计划对剩余债权清偿有安排,像规定按一定比例延期清偿,那就得按计划内容执行。债权人得等相应期限,按约定比例获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若债务人经营状况好,还有进一步清偿能力,债权人能和债务人协商,就剩余债权清偿达成新协议。
若重整计划没处理剩余债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符合法定条件,剩余债权可能被豁免,债权人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这部分债权。
重整计划执行中,若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剩余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对于剩余债权的处理产生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应按重整计划规定的一定比例延期清偿;另一部分债权人觉得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应与公司协商达成新的清偿协议;还有债权人发现重整计划未对剩余债权处理作出安排,认为公司应继续清偿;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公司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案情分析:

1、若重整计划已对剩余债权清偿作出安排,债权人应按计划等待相应期限并按约定比例获偿。
2、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经营良好且有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与公司协商达成新的清偿协议。
3、若重整计划未处理剩余债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符合条件时剩余债权可能被豁免,债权人不能再主张。
4、若重整中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裁定终止并宣告破产,剩余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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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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