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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孩子是否可参与财产分割

时间:2026.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孩子通常不参与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是夫妻双方,分割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和子女没有关系。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愿意把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孩子,法律是允许的,这种时候孩子能获得财产。还有,如果家庭财产里有孩子的个人财产,像孩子通过继承、赠与等途径获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属于孩子个人,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旧归孩子所有。
总结来说,一般情况下孩子不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过孩子可以凭借夫妻的赠与行为,或者自身拥有的个人财产,来获得相应的财产。若遇到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孩子小许应参与财产分割,因为小许是家庭一员。而小丽则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孩子不参与分割,财产应在夫妻间分配。此外,小许曾通过继承获得一笔财产,小朱觉得这也应算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认为这是小许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主体是夫妻双方,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一般不参与。本案中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在二人之间进行分割,小许通常不参与。
2、小许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仍归小许所有。若小朱和小丽协商一致,愿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小许,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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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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