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三十天对方未去该如何
时间:2026.09.2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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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从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能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去撤回申请。婚姻
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还会注销离婚登记申请档案。
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
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对方在冷静期过了30天后没去,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要是还想
离婚,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双方重新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重新走一遍离婚冷静期的流程。另一个是一方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反悔。然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丽却未和小朱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朱不知该如何继续处理离婚事宜。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但本案中双方在冷静期内未反悔。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作撤回。若小朱仍想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重新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二是小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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