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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从何时起会开始生效

时间:2026.09.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生效时间依不同情形而定。
先说合同之债。要是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等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就成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时起生效,这时债权债务也就生效了。要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有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那合同成立,债权债务同样生效。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得用书面形式订立,可当事人没采用书面形式,但有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合同成立并生效,债权债务也生效。
再看法定之债。像侵权之债,侵权行为一发生,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就产生赔偿债务,被侵权人获得相应债权。不当得利之债,当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让他人遭受损失,不当得利之债就生效,受损人能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去管理他人事务,从管理行为开始,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就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建议大家在涉及债权债务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合同、履行义务的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胡借款。小朱在合同未签字时就收到小胡交付的借款并使用。小许因疏忽多转了一笔钱给小丽,小丽取得这笔不当利益。小静管理了小何的事务,避免小何利益受损,而小静并无管理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同时,小李侵权损害了小朱的财产。各方对于债权债务的生效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的借款合同,虽未签字,但小胡交付借款小朱接受,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此时债权债务生效。
2、小许多转钱给小丽,小丽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小许损失,此时不当得利之债生效,小许有权要求小丽返还。
3、小静管理小何事务,无约定或法定义务,自管理行为开始时,在小静和小何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小李侵权损害小朱财产,自侵权行为发生时,小李对小朱产生赔偿等债务,小朱获得相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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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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