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专利精选解答 >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该怎么确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该怎么确定

时间:2026.09.21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非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外,既非执行本单位任务,也未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是专利权人。
判断是否为非职务发明创造,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发明创造并非执行本单位任务,像在本职工作中、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外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等都属于执行单位任务。二是未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要是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有争议,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处理这类纠纷时,主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发明创造符合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均在某单位工作。小朱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和设备研发出一项新的技术。小胡认为该技术是小朱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完成的,应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单位。小朱则坚持这是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发明是否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关键看是否执行本单位任务以及有无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本案中小朱是在业余时间用自己资金和设备研发,未执行单位任务且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符合非职务发明创造条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小朱。若进入诉讼程序,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发明创造符合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