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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后还能否做财产保全

时间:2026.09.2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判决书下达后,通常不能再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讼中两种,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确保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
但在特定情形下,判决书下达后也有类似保障措施。若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和财产保全作用类似,都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
要是在判决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所以,判决书下达后虽无法进行常规财产保全,却能通过执行程序的相关措施保障权益实现。当事人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下达后,小朱发现小李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小朱认为应进行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权益,但小李称判决书下达后不能再做财产保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判决书下达后通常不能再做常规财产保全。
2、若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债权人权益。
3、若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致判决难以执行,当事人可申请执行保全措施,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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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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