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责任和
过错责任是不同却相互关联的法律概念。
损害赔偿责任指
行为人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时,需承担的
赔偿损失的
民事责任。这是结果责任,只要有损害事实,且损害和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可能担责。其
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归责原则,以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只有行为人有过错,才对造成的损害担责。过错责任要求
受害人举证行为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区分二者可从几方面着手。概念范畴上,损害赔偿责任是责任承担方式,过错责任是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是确
定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依据。
构成要件方面,损害赔偿责任在不同归责原则下构成要件不同,过错责任以过错为核心要件,无过错责任下,即便行为人无过错,符合法定情形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上,过错责任一般由受害人举证行为人过错;无过错责任的
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通常无需证明行为人过错。
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要依据不同责任类型和构成要件,
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要积极收集行为人过错的
证据;适用无过错责任,可着重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慎撞到了小静,导致小静腿部受伤。小静要求小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小朱是否应承担
赔偿责任产生争议,小静认为只要有损害事实且与小朱行为有因果关系,小朱就应
赔偿;小朱觉得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只要存在损害事实且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可能承担责任。本案中小静腿部受伤这一损害事实与小朱骑车撞到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小朱存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2、过错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需受害人举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小静若要按过错责任要求小朱担责,就需举证小朱存在过错。若适用无过错责任,小静无需证明小朱过错,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小朱就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