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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诬告陷害罪指的是,有人捏造事实去诬告陷害他人,想让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既遂标准,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方面,一般都以“告发说”为准。
按照“告发说”,只要行为人编造了犯罪事实,还向有关机关告发,就算诬告陷害罪既遂。这里说的“告发”,就是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检举、控告。为啥呢?因为一旦行为人去告发了,他人名誉和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就面临被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犯罪既遂的要件。
告发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写书面材料告发,也能口头告发;能署真名告发,也可以匿名告发。而且,被诬告的人得是特定的。就算没说出名字,根据告发内容能猜出是谁,也算符合本罪条件。
还有一点,要构成诬告陷害罪,得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往往是指诬告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像让别人被错误拘留逮捕,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等情况。要是只是普通捏造事实,轻微告发,没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不构成犯罪。所以大家别轻易捏造事实去告发别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因嫉妒小胡在公司的业绩,捏造小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小朱以书面匿名的方式向公安机关进行告发,企图使小胡受到刑事追究。公安机关接到告发后展开调查,给小胡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说说,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小朱捏造小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告发,符合“告发说”中实施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的行为,满足诬告陷害罪的行为要件。
2、虽然小朱是匿名书面告发,但被诬告对象小胡是特定的,且其告发行为造成小胡名誉受损、司法机关正常工作受干扰等严重后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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