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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时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6.09.17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专利侵权诉讼里,被告有多种情形下的抗辩权
遇到专利无效抗辩情况,如果被告觉得原告专利不满足授予条件,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一旦被宣告无效,侵权基础没了,被告就不用担责。
不侵权抗辩有多种情形。一是实施的技术或设计没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比被控侵权技术和专利权利要求,若没有相同或等同特征,就不侵权。二是权利用尽抗辩,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售出后,别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不算侵权。
先用权抗辩也可行。在专利申请日前,他人已制造相同产品、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不构成侵权。
临时过境抗辩是指,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所属国和中国签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用有关专利,不算侵权。
科研实验抗辩方面,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用有关专利,不构成侵权,目的是鼓励科技研究和创新。被告可依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抗辩权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专利,起诉小胡侵犯其专利权。小胡认为小朱的专利不符合授予条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同时,小胡还主张自己实施的技术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该专利产品已权利用尽,自己是在先用权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此外,其使用该专利是为科研实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小朱的专利无效,那么侵权基础不存在,小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2、若经对比,小胡实施的技术或设计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存在相同或等同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3、若该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售出后,小胡使用、销售该产品,属于权利用尽,不视为侵权。
4、若小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构成先用权抗辩,不构成侵权。
5、若小胡使用该专利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依据科研实验抗辩,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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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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