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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共有人是否能算作借款人

时间:2026.09.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抵押物共有人不一定是借款人。借款人是向他人或机构借款且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抵押物共有人则是对抵押物有共有权利的人,二者概念不同。
借贷关系里,若抵押物共有人仅用抵押物为借款担保,签的是抵押合同,表明愿以共有抵押物为债务履行担保,那其不必然承担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此时不算借款人。比如父母用共有房产为子女借款抵押,父母是抵押人,子女是借款人。
但要是抵押物共有人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明确表示愿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那其就属于借款人,要和其他借款人一起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因此,不能直接认定抵押物共有人就是借款人,要根据其在借贷关系中的具体行为以及签署的相关合同来判断。若不确定自己是否算借款人,可仔细查看所签合同,也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资金需求向某机构借款,小胡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用与小许共有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机构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认为抵押物共有人就是借款人。但小胡认为自己仅提供抵押担保,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款人是向他人或机构借款并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抵押物共有人是对抵押物享有共有权利的人,二者概念不同。小胡签署的是抵押合同,仅是以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并非必然要承担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2、若抵押物共有人要成为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明确表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本案中小胡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小胡不属于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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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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