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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其范畴包括哪些

时间:2026.09.1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息,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被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非法收集:未经本人同意,通过各种手段收集个人信息,比如网络平台强制收集用户信息,不然无法使用服务。
非法存储: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例如有的企业数据库防护不足,遭黑客攻击致用户信息泄露。
非法使用:超出约定范围或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像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推广却未获用户明确授权。
非法提供:未经授权把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比如商家将客户信息卖给其他机构。
非法公开: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使信息能被不特定多数人获取。
个人信息被侵犯,权利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侵权人可能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时,该平台强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否则无法使用服务,此为非法收集。之后,该平台因数据库防护措施不足,被黑客攻击,导致小朱等用户信息泄露,属于非法存储。同时,平台还将小朱的信息用于营销推广,未获得其明确授权,是非法使用。此外,有商家未经小朱授权将其信息出售给其他机构,这是非法提供。还有人未经小朱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

案情分析:

1、该网络平台强制收集小朱个人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收集需经本人同意的规定,构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2、平台数据库防护不足致信息泄露,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信息,属于非法存储。
3、平台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小朱信息用于营销推广,未经其明确授权,构成非法使用。
4、商家未经授权将小朱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属于非法提供。
5、有人未经小朱同意公开其信息,构成非法公开。小朱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侵权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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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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