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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达成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是否能起诉

时间:2026.09.1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执行和解达成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通常不能就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起诉,但能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要把协议内容记录在笔录里,双方签名或盖章。要是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依对方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这是由于原生效法律文书有强制执行力,执行和解只是变更履行方式、期限等,没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允许就原法律关系再次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也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但要是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且申请执行人觉得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给自己带来额外损失,可就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担责。
所以,遇到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先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若有违约责任约定且有额外损失,可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小胡需向小朱支付一定款项。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然而,小胡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小朱认为应按原判决执行,小胡则称和解协议已变更原权利义务。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案中小朱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2、原生效法律文书有强制执行力,执行和解只是变更履行方式等,并非创设新权利义务关系,若允许就原法律关系再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且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3、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且小朱认为小胡不履行协议造成额外损失,小朱可就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起诉要求小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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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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