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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能否指定给其他继承人

时间:2026.09.1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放弃继承权不可以指定给其他继承人继承权有人身属性,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继承资格的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若放弃继承,要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没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其放弃的份额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并非由放弃者指定给特定其他继承人。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继承人想让特定人多获遗产,别用放弃继承权再指定的方式。可以立遗嘱,在遗嘱里明确指定遗产由特定继承人继承,如此能合法有效保障特定继承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兄弟姐妹,他们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想让小李获得更多遗产,便书面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并指定将自己放弃的份额给小李。小胡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小朱不能指定放弃的份额给小李,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具有人身属性,放弃继承权是对继承资格的处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未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2、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放弃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不能由放弃者指定给特定继承人。本案中,小朱不能指定自己放弃的份额给小李,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由小朱、小李、小胡共同继承,若小朱想让小李多获遗产,应通过遗嘱形式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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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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