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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部分转让应该如何来抗辩

时间:2026.09.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债权部分转让时,债务人有多种抗辩途径。
关于债权转让本身的抗辩,要是债权转让不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债务人能提出抗辩。像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但债权人却进行部分转让,债务人可主张转让无效。而且,若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按法律规定,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据此抗辩。
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能向受让人主张。若原债权债务存在可撤销、可解除情形,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撤销或解除。若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抵销权,债权转让后,仍能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原债权人欠债务人款项,债务人可在相应范围内抵销转让的债权。
对于债权范围,若债务人有异议可提出抗辩。若债权人转让的债权金额和实际不符,债务人可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债权情况,对转让范围提出异议。
债务人抗辩时,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主张。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小朱借给小胡10万元,同时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后小朱将其中5万元债权转让给小丽,且未通知小胡。小胡得知后,对该债权转让提出异议,认为转让无效。此外,小朱之前还欠小胡2万元,小胡主张在转让的5万元债权中抵销2万元。同时,小胡认为小朱转让的5万元债权与实际债权金额不符,实际欠款没这么多。

案情分析:

1、从债权转让本身来看,小朱与小胡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小朱进行部分转让违反约定,且未通知小胡,根据法律规定,该转让对小胡不发生效力,小胡可主张转让无效。
2、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小朱欠小胡2万元,小胡对小朱享有抵销权,在债权转让后,小胡可向小丽主张抵销2万元。
3、对于债权范围,小胡认为转让的债权金额与实际不符,可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债权情况,对转让的债权范围提出异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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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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