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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达五千可撤案么

时间:2026.09.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撤案情况得分情况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五千以上算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是公诉案件。
正常来说,公诉案件里被害人没撤案权利。这类犯罪不光侵犯被害人个人权益,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追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定。
但要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还取得谅解,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案件就不再刑事追诉。另外,要是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司法机关应撤销案件。
总的来讲,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被害人不能自己撤案。不过符合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能依法决定是否撤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赔偿损失争取谅解,以争取更有利处理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争执,小朱一气之下故意毁坏了小胡价值五千元的财物。小胡报警后,警方立案。小胡事后考虑到与小朱的关系,想撤案,但不知是否可行,双方就撤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五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为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作为被害人的小胡没有撤案权利,因为这类犯罪不仅侵犯个人权益,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是否追究小朱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决定。
2、若小朱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小胡损失并取得谅解,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不再继续刑事追诉。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司法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所以小胡不能自行撤案,符合条件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决定是否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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