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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一样。
先区分同居财产性质。像一方在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同居就变成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这种共有大多是按份共有,按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要是没法确定出资比例,就视为等额享有。
认定同居期间财产时,要收集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出资情况。
分割财产要遵循公平原则。要是一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贡献大,比如主要负责购置、管理,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同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如果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小朱主张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分,小丽则认为两人共同生活不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应平均分配。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且都未能提供完整的出资证据。此外,小朱同居前有一辆汽车,小丽认为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小朱则坚持为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同居前的汽车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同居转化为共有财产,小丽要求分割该汽车的主张不成立。
2、对于共同购置的房产,由于双方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应视为等额享有。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对房产有较多贡献,如主要负责购置、管理等,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若双方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同时,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并考虑照顾妇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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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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