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确定
子女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方式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包含
工资、奖金等。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确定抚养费数额,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像子女患
重大疾病需高额
医疗费,或当地物价水平高,都会影响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若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
增加抚养费。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离婚,育有一子。小朱有固定收入,月总收入1万元,小许主张小朱按每月4000元支付抚养费,小朱认为应按2000元支付。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同时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小许认为应考虑此特殊情况提高抚养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小朱月总收入1万元,其支付抚养费比例应在2000-3000元之间,小许主张的4000元超出了法定比例范围。
2、由于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属于特殊情况,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应适当提高比例,同时还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最终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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