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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死人的情况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时间:2026.09.13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压死人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得看具体情形。若构成犯罪,一般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罪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满足特定条件可取保候审。像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到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都能申请。
在压死人案件里,若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比如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且不存在再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要是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或者有串供、逃跑等可能,通常很难获批。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最终办案机关会综合全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不慎压死了小胡,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小朱家属认为小朱平时表现良好,此次属于过失犯罪,且小朱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小胡家属的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警方认为小朱在事故发生后有短暂逃逸迹象,存在串供可能,不同意取保候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压死人的情况若构成犯罪,一般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等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满足特定条件可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2、在本案中,小朱家属以小朱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获谅解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有一定依据。但警方因小朱有短暂逃逸迹象,认为其存在串供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准取保候审也符合对社会危险性的考量。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办案机关综合全案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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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刑事辩护陈青友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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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陈青友律师:山东大学毕业,曾任职于政府部门法制科,现职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仲裁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除扎实的法学功底外,具有较强的矛盾纠纷处理能力。办案经验丰富、技巧娴熟。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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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友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山东菏泽,认证执业律所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55408495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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