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转包分包纠纷精选解答 > 工程款分包案中连带责任该怎么认定

工程款分包案中连带责任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6.09.12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工程款分包案里,连带责任的认定依据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承包单位把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实际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发包单位要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这种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让承包单位和实际施工人有了特定法律关系,承包单位要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支付负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担责。要是分包工程出质量问题等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建设单位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担责,二者要对相关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挂靠情形下,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单位和挂靠人一般要对工程债务负连带责任。因为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就得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认定连带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各方过错程度、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实际施工人要积极收集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发包单位将工程承包给小朱,小朱违法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小胡。工程完工后,小胡未拿到工程款。此外,小何作为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小丽,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小何造成损失。同时,小静借用有资质的小朱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产生工程债务。各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小许、小朱和小胡的关系中,小朱违法转包,小许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小胡承担责任,小朱需对小胡的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小何和小丽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需对小何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何可要求任一方承担责任。
3、小静借用小朱名义签订合同,小朱和小静要对工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各方过错及实际履行情况,实际施工人应收集合同、结算单等证据维护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西安建设工程纠纷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4.9分 服务10万+ 执业16
专长:

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优势:

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荣誉:

优秀律师等 1项荣誉

电话:

15991606273

律师简介:魏宪合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执业以来,魏律师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魏律师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更多>
魏宪合律师,已执业16年,执业地区为陕西西安,认证执业律所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9160627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