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却没发票,可这么处理。
从税务角度,没发票会影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指出,企业境内支出属
增值税应税项目,若对方是办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对方是无需办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个人提供借款收利息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公司得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
解决办法是,公司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个人带
身份证、
借款合同等资料去税务机关,按规定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等
税费后申请代开发票。公司拿到合法有效凭证,就能正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要是个人不愿代开发票,公司可自行去税务机关咨询能否通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处理,但这种方式有不确定性,还可能不符合税收征管要求。
另外,公司支付利息时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以每次收入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向小胡借款并支付利息,但未取得发票。公司财务人员知晓没有发票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胡不愿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公司考虑自行去咨询能否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处理,双方就如何解决发票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税务规定来看,个人提供借款收取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公司需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若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公司可要求小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胡携带相关资料缴纳税费后申请代开,公司取得合法凭证即可正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小胡不愿意代开,公司自行处理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不符合税收征管要求。同时,公司在支付利息时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