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完成后是否能再变更
时间:2026.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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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公证后通常能变更,不过要按具体情况处理。
要是双方还没办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没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以
离婚为生效条件,没离婚协议就不生效,所以双方能
协商一致变更协议内容,然后重新公证。
要是双方已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了,变更就复杂些。
财产分割部分,若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时,若没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涉及
子女抚养权、
抚养费等内容,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所以,离婚协议公证后能变更。要根据是否离婚和具体变更内容,通过协商或
诉讼等合法途径来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公证。在还未
办理离婚登记时,小朱觉得协议中财产分割对自己不利,想变更协议内容,小丽起初不同意,双方就协议变更产生争议。之后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小朱又认为子女抚养权应归自己,再次要求变更协议,小丽拒绝,小朱遂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尚
未生效,小朱和小丽作为协议双方,可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然后重新公证,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未离婚时双方可自由修改。
2、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已生效。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若小朱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子女抚养权,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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