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超过67%股份,虽一般对公司有绝对控制权,但不能随意赶走小股东。
股权是股东合法
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让小股东退出要遵循法定程序。
没有特殊约定时,不能直接赶走小股东。不过有合法途径可让小股东退出。一是股东间协商,由
大股东收购小股东股权,这是自愿交易。二是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退出情形,小股东出现
符合条件的行为,按章程程序让其退出。
大股东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小股东退出,实践中较难。因为股东会决议虽大股东能主导,但强制退出决议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侵犯小股东权益被认定无效。
要是小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如侵占财产、泄露商业秘密等,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
追究责任,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要求其退出。
所以,即便持有超67%股份,也得依法依规处理小股东退出问题。若有相关
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胡持有公司超67%的股份,认为自己对公司有绝对控制权,想赶走小股东小丽。小胡试图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小丽退出,但小丽认为自己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小胡不能随意赶走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股权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公司章程无特殊约定时,小胡不能直接赶走小丽。
2、若要让小丽退出,可通过股东间
协商一致,由小胡收购小丽股权,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退出情形,在小丽出现符合条件的行为时按程序让其退出。
3、小胡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小丽退出较难实现,因为该决议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侵犯小丽合法权益被认定无效。
4、若小丽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要求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