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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爸爸探望两个孩子该怎样解决

时间:2026.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要是双方能就爸爸探望两个孩子的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可签书面协议并按协议履行。比如约定每周探望一次,每次半天,周末上午接走孩子,下午送回。
若双方协商不一致,爸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习惯、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考量。像孩子年幼,可能判决短时间、较频繁的探望;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法院也会适当考虑其意愿。
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爸爸探望,爸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另外,若爸爸在探望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如虐待孩子,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两个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希望探望孩子,但小丽拒绝,双方就探望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小丽认为孩子年幼,不应频繁探望,而小朱坚持每周探望一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的。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习惯及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判决。因孩子年幼,法院可能会判决短时间、较频繁的探望。
3、若小丽拒绝小朱探望,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小丽,不能对孩子人身及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4、若小朱在探望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小丽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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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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