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子女抚养精选解答 > 现任不让我见前妻孩子究竟该怎么办

现任不让我见前妻孩子究竟该怎么办

时间:2026.09.0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现任不让见前妻孩子,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现任是前妻的现任配偶,他没权利阻止你行使探望权。你先和前妻沟通,告诉她协助你探望孩子是她的法定义务。要是前妻不配合,你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前妻协助你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
若现任是你自己的现任配偶,你得和她好好沟通,说明你对孩子的责任,以及探望孩子的必要性,争取她的理解和支持。
若协商解决不了问题,且探望权严重受阻,你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拥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小朱新交女友小静,小静却阻止小朱去见前妻小丽的孩子。小朱先尝试与小静沟通,表明自己对孩子的责任和探望的必要性,但小静依旧不理解不支持。同时,小丽也不配合小朱行使探望权。小朱陷入既得不到现任理解,又无法正常探望孩子的困境。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小朱的现任配偶,无权阻止小朱行使探望权,小朱应做好与小静的沟通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2、若小丽不配合小朱行使探望权,小朱可先与小丽沟通,明确告知这是自己的法定权利,要求其协助。若小丽仍不配合,小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丽协助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
3、若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且探望权受到严重阻碍,小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小丽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