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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协议离婚应前往哪儿的民政局

时间:2026.09.0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办理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要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要是双方常住户口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可去该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要是双方常住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能选择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
去办理时,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要注意,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协议离婚。小朱户口在A县,小丽户口在B县。两人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准备去办理离婚登记。小朱认为应去A县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小丽觉得去B县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同时,在准备材料时,小朱忘记携带身份证,双方对于是否能办理离婚登记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朱和小丽常住户口不在同一地区,所以他们可选择A县或B县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即A县县级民政部门、B县县级民政部门或A县、B县的乡(镇)人民政府,小丽和小朱的想法都是可行的。
2、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小朱忘记携带身份证,按规定不能办理离婚登记,需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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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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