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成年
犯罪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管制是限制罪犯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含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等。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
认罪悔罪表现等。若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积极
赔偿并获谅解,一般认为无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性。
未成年人有这类特殊情况,也能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满,案件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一般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书面申请,
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规定,像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案情回顾:小胡是未成年人,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
拘留。小胡的父母认为小胡
犯罪情节较轻,且他有悔罪表现,已积极赔偿
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于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
取保候审申请。但司法机关认为还需进一步评估小胡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暂未批准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取保候审有多种情形。小胡盗窃案中,若其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及小胡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
2、小胡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书面申请。司法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在评估小胡社会危险性时需全面考量,若小胡确实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一般可认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应批准取保候审申请。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住址等变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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