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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应不应该追加共同被告

时间:2026.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是否追加共同被告,得看具体情况。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二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
司法实践里,要是有多个债务人或第三人与被撤销行为关联密切,是否追加共同被告就看对案件审理有无必要。要是不追加会导致案件事实查不清,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和责任认定,法院也许会追加。像多个债务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追加共同被告就利于查明各方责任。
要是案件事实清晰,只审查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就行,不追加共同被告也不影响案件审理和责任认定,法院可能就不会追加。
总之,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是否追加共同被告,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由法院根据审理需要来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小胡。小朱发现后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小朱认为小胡与小李串通损害其利益,要求追加小胡为共同被告;而小李则认为案件事实清晰,无需追加。双方就是否追加共同被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给小胡,符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情形。
2、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追加共同被告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不追加小胡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影响小朱合法权益及责任认定,法院可能会追加;若案件事实清晰,不追加也不影响案件审理和责任认定,法院可能不会追加。最终由法院根据审理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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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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