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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犯罪中财物要怎样认定

时间:2026.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犯罪中,财物的认定有以下方面:
财物范围上,职务侵占罪里的财物包含有形财物和无形财物。像货币、设备、原材料这类有物理形态的是有形财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电力、天然气等则属于无形财物。
财物所有权属性方面,财物得是本单位所有或管理、使用的。本单位财物不只是本单位有所有权的,还包括虽无所有权但受委托管理、运输、使用的他人财物。比如单位运输的货物,单位虽没所有权,但有管理职责,若被单位人员非法占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财物价值认定一般按市场价格来。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价格证明认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按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要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非法占有的认定上,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指行为人主观上有排除本单位对财物的占有,把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的故意。
如果遇到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财物归属、价值认定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负责管理单位运输的货物。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小朱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货物私自变卖。单位发现货物数量短缺后报警,小朱称货物是自己临时借用,并非非法占有。双方就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财物范围看,单位运输的货物属于本单位管理的有形财物,符合职务侵占罪中财物的认定。
2、从财物所有权属性来说,单位虽无货物所有权,但有管理职责,小朱非法占有该货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3、财物价值可依据市场价格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来确定。
4、小朱利用管理货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变卖货物,主观上有排除单位对财物占有的故意,符合“非法占有”的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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