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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急刹车让乘客摔倒该自己解决吗

时间:2026.09.04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摔倒,不能让乘客自己解决。乘客买票坐公交,就和公交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运人要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负责。不过,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问题导致,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用担责。
通常,公交司机急刹车使乘客摔倒受伤,要是公交公司无法证明乘客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保障运输途中乘客的安全。
要是乘客因急刹车摔倒受伤,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乘客要及时收集证据,像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要是和公交公司在赔偿问题上谈不拢,乘客能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乘客别自己扛,要依法向公交公司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乘坐公交车时,公交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小朱摔倒受伤。小朱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公交公司称小朱可能存在自身过错,不应由公司负责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购票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运人需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2、在本次事件中,公交公司不能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公交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小朱有权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小朱应及时收集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若与公交公司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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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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