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分配,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确定数额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应定期给,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付。
子女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超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子女有权要求增加。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两人先自行协商,小朱认为自己收入不稳定,应少给抚养费;小丽则要求小朱按较高标准支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丽遂将小朱诉至法院。小朱月收入不固定,有一子女需
抚养,小丽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小朱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双方协议不成,应由法院介入处理。
2、确定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小朱收入不固定,法院应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其抚养费数额。
3、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小朱无能力一次性支付,法院应按定期给付的方式判决。
4、若后续出现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等情形,子女有权要求
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