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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责任怎样承担

时间:2026.09.01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责任承担分不同情况。
行政责任上,出借方和借用人都会受处罚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还会处以罚款。要是情节严重,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
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和执照持有人,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借用人经营行为权益受损时,可要求借用人或出借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不能推诿,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上,若借用人经营中实施犯罪行为,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借用人要担责。若出借人明知借用人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不借用、不出借营业执照。若已出现借用情况,应及时纠正,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借用小胡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期间,消费者小丽在小许经营处购买到伪劣产品,权益受损。小丽要求小许和小胡赔偿损失,小胡认为应由小许承担,而小许觉得营业执照是小胡的,小胡也有责任。同时,相关部门发现小许借用营业执照经营的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理。

案情分析:

1、行政责任上,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小许和小胡作为借用人和出借方,都要受到处罚,登记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吊销小胡的营业执照。
2、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小许和小胡对小丽承担连带责任,小丽既可以要求小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小胡承担,二者不能相互推诿。
3、刑事责任上,若小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若小胡明知小许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执照,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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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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