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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致人损害时举证责任该怎么分

时间:2026.09.03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产品致人损害时,举证责任分配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一般产品质量侵权纠纷里,消费者先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要证明三方面内容,一是自己受到损害,像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二是使用了相关产品;三是损害和产品使用有关联。举个例子,消费者买了电器,使用中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致房屋受损,就得证明房屋受损、买了并使用该电器以及火灾是电器故障导致。
生产者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能证明下面情形之一,就不用担责:没把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还不存在;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发现不了缺陷。
销售者要是既指不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指不出供货者,就得担责,同时要证明自己无过错。
产品责任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考虑到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在信息掌握和举证能力上有差异,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实行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能平衡双方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这类纠纷,要尽可能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生产者和销售者要积极证明自身无过错,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款护肤品,使用后皮肤出现严重过敏。小朱认为是护肤品质量问题导致其受损,要求销售者小许和生产者小胡赔偿。小许称自己只是销售,无过错;小胡则表示产品投入流通时无缺陷。小朱认为他们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消费者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皮肤过敏受损、使用了该护肤品以及损害与使用产品有关。
2、生产者小胡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若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3、销售者小许若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考虑到消费者与生产、销售者的差异,对后两者实行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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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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