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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事实婚姻构成的是什么重婚罪

时间:2026.09.0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是指没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效力是有条件承认的,特定情形下,两个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罪。
当前后两个事实婚姻都发生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且都符合事实婚姻条件,就构成重婚罪。因为当时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效力,前后两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本质上都是婚姻,后一段事实婚姻侵害了前一段,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
要是前一个事实婚姻发生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具有事实婚姻效力,后一个是在条例实施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也构成重婚罪。前一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后一事实婚姻破坏了合法婚姻关系。
然而,若两个事实婚姻都发生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此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两个事实婚姻都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司法实践中,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侵害合法婚姻关系等情形。
建议大家在处理婚姻关系时,及时进行结婚登记,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遇到涉及事实婚姻和重婚罪相关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第一段事实婚姻。之后,小朱又与小静同样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第二段事实婚姻。小朱认为自己与两人都未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但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若两段事实婚姻均发生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且都符合事实婚姻条件,小朱后一段事实婚姻对前一段造成侵害,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应认定构成重婚罪。
2、若第一段事实婚姻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具有事实婚姻效力,第二段在条例实施后形成,前一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小朱后一事实婚姻破坏了合法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
3、若两段事实婚姻都发生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侵害合法婚姻关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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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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