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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后公司没钱,能让股东来还钱吗

时间:2026.09.0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二审后公司没钱执行债务,能不能让股东还钱,得看具体情况。
正常来说,公司是独立法人,要用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所以一般不能直接让股东还公司的债。
不过,有两种特定情况,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一种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要是股东没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走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公司资金被股东随意使用等。
要是发现股东有上述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诉讼时,债权人得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股东有应该担责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与小胡产生债务纠纷,经二审判决公司需偿还小胡债务。然而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执行债务。小胡认为公司股东小李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李则以公司是独立法人,自己仅以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小胡遂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让小李还钱。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二者财产相互独立,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2、但特定情形下股东需担责。若小李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小胡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小胡利益,小李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胡若提起诉讼,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李存在应担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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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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