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方式有三种情况。
若存在遗赠
扶养协议,要按照协议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都没有,则按
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说,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优先按其内容执行。
遗嘱继承,就是按照被
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把
个人财产赠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负责遗赠人的生养死葬,遗赠
人死后将个人合法财产转给扶养人。
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建议大家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避免日后产生
继承纠纷。若遇到继承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生前未订
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小朱的配偶小静、子女小许和父母均要求继承遗产,而小朱的兄弟姐妹小胡和小李认为自己也有
继承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开始后,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小朱未订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所以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小静、小许及小朱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胡和小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小胡和小李无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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