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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要怎么划分

时间:2026.08.3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划分,要分不同情况。
先说债权方面。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而且跟另一方没关系,那就是一方的个人债权。像一方独自出借资金形成的债权就是如此。但要是债权是双方共同经营、劳动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比如双方一起出资开展业务形成的对外债权,就属于双方共有债权,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份额分享。
再看债务情况。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且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这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因个人消费借贷产生的债务。而因为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像为共同居住租房子的租金债务,或者共同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债务后,内部可根据出资比例、受益情况等分担。要是双方对债务分担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但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同居期间,小朱独自借给小许5万元,形成债权。同时,两人共同出资开展小生意,对客户形成了8万元债权。在债务方面,小胡因个人消费向小丽借款3万元,而两人为共同居住租赁房屋欠下2万元租金。后来,小许未还款,小丽要求小胡还钱,房东也催缴租金,双方就债权债务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独自借给小许的5万元债权,因是小朱以个人名义对外形成且与小胡无关,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权。
2、两人共同出资开展生意形成的8万元债权,属于双方共有债权,双方可按出资比例或约定份额分享。
3、小胡因个人消费向小丽借的3万元,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属于小胡个人债务,由小胡独自承担。
4、租赁房屋欠下的2万元租金,是因双方共同生活产生的,属于双方共同债务,两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后内部可根据出资比例、受益情况等分担,若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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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琴律师

江西友创律师事务所

杨琴琴律师,江西友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2014年9月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17年2月取得律师执业证。恪守“维当事人之利益,护法律之公正”的法律信仰,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 执业信念“受人事、忠人托,谋事如己事,慎于诺,敏于行”,目前已办理大大小小各类案件几百余件。 为无借条但却实际出借了19万多元的当事人追回了全部欠款;为身患重病,无钱治病的当事人成功追回12万多元借款;为已经向他人出具了借条,但最终使得当事人不用归还13万多元款项;为已经车钱两空,被他人套路的当事人追回了15万元购车款;为离婚案件,女方婚后出钱购买的房屋被丈夫伙同婆婆偷偷登记至婆婆名下,律师巧用《夫妻借款协议》使女方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女儿抚养权,当初买房的钱也被如数追回,一举三得;为已经销售出去的车辆意外自燃,消费者起诉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达13万多元的汽车销售公司最终免除赔偿责任;为所谓的哥们义气,自己却因故意伤害罪身陷囹圄的懵懂当事人辩护,最终刑期减至10个月,扣除已经关押期限,再关押1个月后便可顺利出狱;为棚改后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款,但却被他人垂涎,他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企图分得补偿款的无助当事人既保住了房屋,也留住了补偿款,更争了一口气。执业以来,凭专业技能及实践经验,认真、用心、细心、负责的执业态度,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专业办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彩礼返还、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等民事、刑事、土地、房屋、山林行政登记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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