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当地仲裁委管辖有无效力
时间:2026.08.30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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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约定当地
仲裁委
管辖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按照《
仲裁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得有请求仲裁的意思、仲裁事项和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
要是“当地”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约定当地仲裁委管辖一般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符合仲裁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的要求。
但要是“当地”有两个或更多仲裁委员会,且
当事人没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
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可能无效。因为没法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不符合仲裁协议确定性的要求。
另外,若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者约定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算选定了当地仲裁委,仲裁协议也无效。
总之,约定当地仲裁委管辖是否有效,重点是能否明确仲裁机构,以及是否符合法律对仲裁协议的其他要求。要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可以让仲裁委员会做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约定
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管辖。后双方
产生纠纷,对于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当地”有两家仲裁委员会,且二人未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补充协议。小朱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应按约定进行仲裁;小胡则认为协议无效,应通过
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仲裁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需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当地”存在两个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无法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不符合仲裁协议的确定性要求,所以该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2、若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选定当地仲裁委,仲裁协议也会无效。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可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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